第六十条

有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