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六十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