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五十四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宗教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和宗教事务、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