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四条有效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尊重宗教信仰和习俗,不得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公民参加宗教活动或者过宗教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场所秩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学校、居民的生产、学习和生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