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尊重宗教信仰和习俗,不得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信教公民参加宗教活动或者过宗教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场所秩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学校、居民的生产、学习和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