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五章 测绘基础设施第三十三条有效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完成后,设立明显标识,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管护,并将位置等相关资料,移交测绘基础设施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