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测绘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发包。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分包。依法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鼓励实行综合测绘,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一并进行测绘。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对综合测绘成果应当予以认可。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