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监督、市政、卫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民政、文旅、交通、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