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类政务服务机构、机场、车站、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商场、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