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华侨捐赠应当坚持捐赠人意愿与国家社会需要相统一的原则。捐赠和受赠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