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科学技术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