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和其他废物应当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