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社交软件等载体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极端思想、扰乱社会秩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