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干涉公民婚姻自由、妨碍国家司法和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自治州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