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应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保护网络,防治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自治机关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机制,禁止猎捕、杀害、食用、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引导各族群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