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