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对在中医药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机构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