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经费投入,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中医药医疗、教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重点项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