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精华与守正创新相结合,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本市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