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二十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全行业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的要求,加强中医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