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商号管理和保护以及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