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不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有权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