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二十一条有效在被确认有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发掘的,由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工程规划应当进行调整或者另行选址。考古调查、发掘中的重要发现未经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不得对外公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