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环境风貌相协调。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同级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