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五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环境风貌相协调。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同级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