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自治区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主管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指导、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征询制度和公众参与的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落实公共卫生发展目标的情况。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