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