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予以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工程建设涉及前款规定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