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予以保护。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工程建设涉及前款规定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