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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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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可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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