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开发利用等,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