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被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报告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