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内容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或者下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造成的行政执法过错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作出处理决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客观公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