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记录)本溪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