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主要河流两岸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城镇化建设,应当符合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以及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需要。

鼓励依托河流特有的生态环境资源,发展全域旅游和绿色产业。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