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未及时按原样恢复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处以应缴占用绿地费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