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筹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