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广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知识产权权属情况。对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