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