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