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