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气象、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农业、公安、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水务、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监测和气象灾害灾情等相关信息及时传输至该平台,实现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资源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