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应当完善网络化服务和配送体系,实现省域内图书文献资源自由流通、统一检索、通借通还。

鼓励公共图书馆利用自身图书文献资源、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技术等,设立分馆或者建设城市书房等阅读设施,提供二十四小时自助借还和公共阅读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或者参与建设城市书房等公益阅读设施,提供公共阅读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