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通信运营商应当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宣传报道全民阅读活动,营造全民阅读氛围。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