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结合工作性质、特点,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