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