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

有效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