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