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