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第五十七条有效业主对小区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有特定要求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性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实施自行管理的小区,应当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