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业主对小区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有特定要求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性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实施自行管理的小区,应当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

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