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六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员列席业主大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