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员列席业主大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