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业主名册;(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