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有效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天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